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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放宽产业工人入户条件
据悉,《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东莞市注册、纳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企业等五类,此次新政所称的优秀产业工人是指在这五类企业或机构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非莞户籍人员:(一)自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准入资格前一年内,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二)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值得一提的是,获优秀产业工人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申请入户东莞。
记者了解到,东莞现行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两个5年入户)和人才入户政策的申办条件主要围绕申请人的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学历、技能和职称等因素,而此次的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主要针对申请人所在企业技术水平、研发水平、纳税额、经济贡献和特殊贡献等条件,对申请人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年龄要求相对较低。“《办法》的出台实施,能很好地补全现行政策的不足,打破现行政策的局限性,为不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两个5年入户)和人才入户政策的优秀产业工人提供入户途径。”东莞市公安局表示。
给予镇街(园区)自主权
《办法》给予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的入户自主权。各镇街、园区可结合辖内企业发展情况、经济贡献,推荐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进入优秀企业名录,并自行制定年度入户计划,为各优秀企业分配入户名额,鼓励产业发展,提升企业对优秀产业工人的吸引力,为企业创造优质用工环境。
此外,《办法》规定,经评定为优秀企业名录的企业或机构,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或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可向所在镇街(园区)公安机关申请成立单位集体户,符合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迁到单位集体户。
《办法》还规定公安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集中受理一次优秀产业工人入户申请,东莞市公安局发布申报公告后,属于优秀企业名录的企业、机构即可向所在园区、镇(街道)公安分局提出入户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在入户申报环节无需到场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其次,申请人单独申请入户的,公安部门实行“即来即办”审核,对符合“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情形的,自完成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簿,申请人无需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