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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长沙一小区业主刘女士自购的停车位遭唐女士霸停数月。多次好言沟通无果,对方不仅不挪车,还反过来要核实业主的车位购买合同。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唐女士车位已售出,并向其提供了售出截图,但唐女士坚持要看车位买卖合同,物业拒绝提供,称涉及业主信息。刘女士曾给车主打过五六个沟通电话,其要么不接,要么态度十分嚣张,不是说自己不在要晚上回来,就是跟物业讲自己去旅游了几天后才能回来。刘女士一怒之下便和物业一起将车位用围栏焊死,让车辆彻底挪动不得。
梳理报道可知,霸占他人停车位数月的唐女士可谓蛮横嚣张之极,换作谁都无法忍受。而受害人刘女士的操作为自己出了一口气,也获得了不少网友的“支持”。但这种“妙招”背后,实则折射出守法者、受害者的无奈与艰辛,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理当让受害者有更便捷的维权途径。
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租赁的停车位被他人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占位者可能只是一时急于停车,并留下电话,在主人联系时就诚恳地表达歉意并及时挪走。像唐女士那样的霸位者胡搅蛮缠,泼皮无赖,任谁遇上都无法咽下这口“窝囊气”。
遗憾的是,这种无赖的霸占车位行为虽然令人深恶痛绝,但受害者尚无便捷高效的维权之道。如该车位并非公共道路,交管部门无权拖移也无权罚款。车位主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话,耗时短则十数天,多则几个月,且一般只能获赔租赁费、停车费损失,可能得不偿失。
理性文明的维权方式效果未必理想,甚至部分受害人被惹急后不惜用过激手段“报复”,导致矛盾升级,冲突加剧。如有人给车辆涂鸦,将垃圾泼洒到车辆上,甚至砸毁车辆或者用叉车将霸位车辆扔进河中。这种极端方式最终让被害者转变为侵权人,甚至沦为故意毁坏财物的罪犯,令人不胜唏嘘。
一不能打骂霸位者,二不能报复毁坏霸位车辆。这种近乎零成本的霸占车位,让真正的守规则者既无奈又被动。在构建文明社会和法治社会的今天,不能总是让守规则讲文明者维权成本过高,而应让违法无德者有所忌惮。对于这种欠缺规则意识,蛮横无理的霸停者,理当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来唤醒其规则意识及对文明和他人权益的尊重。
霸停行为实际上损害了权利人对车位的正常使用,造成了财产损失,故对拒不改正的霸停者不妨给予拘留、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这种侵犯个人权利的霸停,主观恶意及危害后果不亚于在公共道路上违章停车,故有必要考虑将行为人列入“黑名单”,对其进行联合惩戒。唯有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全面发力,切实构建起法律之网,方可让潜在的破坏规则者有畏惧之心,减少霸停现象。也让守法者和权利人少些烦恼,不至于辛酸无奈,绞尽脑汁地与霸停者斗智斗勇,甚至滋生以暴制暴的极端维权行为。(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