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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6月2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与香港交易所(下称“港交所”)在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北交所和港交所将支持双方市场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申请上市。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港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向港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港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现行制度规则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两所还将在项目课题研究、市场推广、人员培训交流、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北交所总经理隋强在当天的致辞中表示,北交所肩负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重要使命。经过一年多的发展,集聚了超200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北证50指数、融资融券和混合交易制度。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北交所已从平稳开市运行迈向规模功能双提升的关键期,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办出特色、办出优势。推出京港两地上市安排,是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回应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宽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便利更多企业借助京港市场加速发展。京港两所的合作也将助力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有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推动北交所与境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将进一步提升北交所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北交所估值水平合理化。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合作是北交所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也是京港两地资本市场深化合作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北交所将围绕高质量推进市场建设的目标,持续深化改革、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市场生态,推动国际化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不断迈进,更好服务境内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更多境内外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