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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6月20日收深交所关注函,6月16日,公司直通披露公告称李玉国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其与段桂山之借款纠纷作出的终审判决,李玉国应根据一审判决支付段桂山借款合计1.62亿元,及其对应的利息、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李玉国所持有公司的5421万股股份被质押和冻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对控股股东清利新能源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前期公告显示,清利新能源因与山东华保存在债务纠纷, 持有的566.74万股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公司被要求结合李玉国的资金状况、债务情况、截至目前李玉国所持公司股份受限情况等,说明李玉国对本次司法判决及相关司法冻结事项的处理计划和进展,是否存在股份转让计划,是否存在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前期公司回复问询函显示,清利新能源于2022年5月25日及6月10日分别与山东华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保”)签署《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分别融资2,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清利新能源向山东华保融资的背景系为向李玉国支付相关款项。清利新能源已经支付期初保理首付款,系按年化14.6%的费率予以确定,因此该笔融资款的使用期限应当为1年而非1个月。但山东华保按照格式合同的约定,以1个月为使用期,并按每日0.3%的逾期使用费率主张逾期使用费。双方就资金宽限期及使用费率等方面产生了争议。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清利新能源为李玉国支付相关款项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为李玉国支付款项的情形,是否与清利新能源前期受让李玉国控制权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说明清利新能源认为该笔融资款的使用期限应当为1年而非1个月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期限与山东华保签订的格式合同不一致的具体原因。